2018年1月12日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原标题:2018年1月12日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时间:2018年1月12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威海市公园路22号三楼
1、威海市花园南路7号,建筑面积约55㎡,参考价22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
2、威海市花园南路9号,建筑面积约61.2㎡,参考价20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
3、威海市港北街1--1号,建筑面积约37㎡,参考价22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
4、威海市港北街1--2号,建筑面积约18.56㎡,参考价11000元/年,保证金1000元。
5、威海市黎明巷20号--1室,建筑面积约39.3㎡,参考价:19450元/年,保证金:2000元。
6、威海市世昌大道63号101网点12号,面积约21.53㎡,参考价:8000元/年,保证金:1000元。
房产租期均为两年,具体承租日期以承租方与产权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符合竞租人资格的竞租人应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4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本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账户:收款人: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园支行;账号:6820 1201 0900 0000 0079),竞价保证金须如数汇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保证金存款(转账)凭证及竞租人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署相关竞租协议。
2、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价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原账户(即交存竞价保证金时的付款账户)或竞买人指定的其本人账户,现金缴款的,退还原缴款人。
3、对于上述房产,具体承租日期从拍卖成交后,承租方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算起。
4、买受人(即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直接抵作拍卖佣金,如不足,由买受人补齐。如买受人(即承租人)拒绝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与产权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
1、上述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上述拍卖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到场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对于原承租人装饰装修、增上水、电、暖气、电梯等配套设施,或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实施的其他行为,由买受人和原承租人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自来水、照明电进行改造,需经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总成交价3%的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本公司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收,如有不足,由买受人补齐。
5、上述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产权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未签署者,买受人已交的竞价保证金、承租押金不予返还。造成委托人、产权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负责赔偿。
6、租赁范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限于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协议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产,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7、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
8、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转租。
9、拍卖成交后,拍租房产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敦促原租赁户缴清。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租人)自行缴纳。若移交之日起原租户拒不搬离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清场并向原租户索赔,拍卖人、产权人提供必要协助,承租方不得要求拍卖人、产权人任何赔偿。
10、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租人参考。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租人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承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12、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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