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威海市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共同印发了《威海市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办法》,为了便于各区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近年来,为解决工业项目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较长的问题,我市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证合一”、市政设施“六证合一”、施工综合许可“九证合一”、帮办代办帮办工作机制、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多项创新改革举措。但这些改革举措都只适用于项目土地所有权为项目建设单位本身的情况,并不适用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现阶段,我市存在有些企业面临有闲置的土地而无投资项目的情况、有些企业有好的项目而没有土地资源的问题,一面是土地闲置浪费,一面是项目急需土地,两者之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为了解决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此类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盘活我市存量建设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推项目招引落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及省营转办《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有关要求,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威海市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实施办法》。
该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制定。
1.省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第八条: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对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可按照投资方需求建设厂房,同步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2.省营转办《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第八条: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对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可按照投资方需求建设厂房,同步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办理程序、附则五部分内容。
头部部分主要是明确租赁土地定义、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是明确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要求、租赁年限要求、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明确承租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相关要求及流程。
第四部分是明确条文解释单位和文件实施日期。
通过《实施办法》的实施,明确了有合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主体可以对外出租土地,投资人可以在租赁别人的土地上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同时为各相关部门事项办理提供了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的租赁土地”:是指已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用地符合相关规划的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合法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年限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使用的土地。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二科 刘千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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