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洛东新高速一、二期留用地及医药港西区地块项目-沙洛东新高速一、二期留用地及医药港西区地块项目
沙洛东新高速一、二期留用地及医药港西区地块项目【电子标】
沙洛东新高速一、二期留用地及医药港西区地块项目
沙洛东新高速一、二期留用地及医药港西区地块项目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权属范围内。
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权属范围内,项目地块位于AF0607规划管理单元内,结合招标人要求,完成东新高速一、二期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结合已建河涌管控要求进行控规调整和城市设计。
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权属范围内,项目地块位于AF0607规划管理单元内,结合招标人要求,完成东新高速一、二期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结合已建河涌管控要求进行控规调整和城市设计。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1至6,联合体各方均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7要求。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蕞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9.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的相关说明,现各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政策要求不同,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原因未续期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且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做出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9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024年11月13日 9时0分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910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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