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经适房”成出租房市民对此发出质疑
“经济适用房竟然对外出租!”近日,一位网民在网上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发出质疑。针对该质疑,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一些经济适用房打出“对外出租”的信息,而且生意还相当不错,很多房子打出外租信息后不久就顺利成交。
“威海黄金顶小区70平方米,无家具,年租,500元/月,联系电线日上午,记者在威海的几个房屋租赁信息网上键入“经济适用房”,或多或少都会出现类似的出租信息,其中一个网站出现了从今年8月18日至11月23日的20多条出租信息。记者以租房人的身份拨打了5名出租者的电线人告知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一人说房子尚未租出,但他蕞近出差在外不能看房;一名林先生是转租者,并不是房主;一名刘姓房主说下午2点可以看房。
当天下午2点,记者在南曲阜小区A区经济适用房的4号楼下见到了刘先生。刘先生出租的房子是毛坯房,没有装修,也无家具。“这是新房,水电齐全,我们没有住过,租金每月500元,是长期租住,半年一交房租。”刘先生说。经过对房屋设施等简单了解后,记者试探性地问:“这是经济适用房吧?”听到刘先生的肯定答复,记者有些“担忧”地说:“听说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我租了会不会出问题呀?”“现在很多人在这里租房,我家对门也是租的。要不是我行动晚,房子早就租出去了。”刘先生答道。
从刘先生家出来,记者在该小区转了一圈发现,不少楼体、窗户上贴着“出租”字样的字条。“这里的房子也对外出租啊?”记者询问一位在小区内散步的老人。“对啊,我就在这里租的房子。”老人告诉记者,他是附近村的村民,今年8月村子进行拆迁,他便来这里租了一套房子暂住。据他了解,同村来这里租住的还有20多户。另外一位租房者林先生也告诉记者,8月份,这个小区贴的租房信息蕞多,差不多每个单元都有外租房。
随后,记者又到南曲阜小区C区经济适用房和黄金顶小区经济适用房附近转了一圈,都发现有“出租”的字条。其中,黄金顶小区16号楼有3个窗户上贴有“出租”信息。
据了解,我市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或经营,不得私下转让。2008年,《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退出管理办法》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申,其中第23条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用于抵押、担保、出租。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如今部分“经适房”却成了“出租房”。那么,经济适用房的房主们为何出租房子?有关部门对此违规现象将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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