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高村:可耕地建厂房两年拆不掉
在荥阳市高村,大张村村民焦先生给记者反映:7年前,他家2.8亩可耕地被同村的王某所占用,建设了厂房,也确权在自己名下,现如今,焦先生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耕地进行复耕,却直没有成功。
接到求助后记者头部时间赶赴荥阳,记者采访了解到,老焦的可耕地目前被出租发电机的一家厂房所占用。那么问题来了:这地是经过确权的可耕地,为什么被厂房所占用,老焦的2.8亩地目前到底是什么性质?随后记者来到了当地的自然资源所。面对记者的质疑,自然资源所的一位副所长表示:老焦的2.8亩地一半符合规划,另一半不符合规划,但是在2019年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对该厂房进行过处罚。可是,记者想不明白,既然经过处罚,为什么违法占地仍然存在?
经过调查,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占用老焦耕地的厂房,共占地6700平方,其中244平方属于基本农田,剩余6000多平方属于水浇地。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基本农田属于国家耕地红线,无论如何不能被挪做他用。而水浇地,也属于耕地的一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该水浇地应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其土地性质不能够随意变更。《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其性质变更一般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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