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威海再放大招!
原标题:支持科技创新,威海再放大招!
昨天下午2: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军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于军介绍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
《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新驱动、服务导向、深化改革、高端引领”为原则,按照支撑创新链、服务产业链的要求,着重突出四项重点任务:
★ 明确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九个重点领域,同时在每个领域中设定了具体实施方向、路径和目标。在创业孵化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聚焦行动计划,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延伸壮大产业链建设发展专业化孵化载体,提升孵化育成质量,建强补齐产业链。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孵化机构达到80家以上。
★ 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科技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威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催生科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同时持续深化对外合作,支持技术、人才、资本“引进来”和我市科技服务“走出去”,培育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引导和支持建立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区:以高区为核心,全面融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区内孵化、全域加速”模式,高标准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同时,以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依托,支持海洋商品技术交易中心等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科技服务业聚集区:围绕全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重点产业园区,拓展重点产业链条,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全力推进威海创新园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及投融资等科技服务,形成1处综合服务中心+9处专业分中心的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设立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丰富其内涵,达到做实1、做强3、做活N的总体目标,使之成为“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的龙头平台。
建设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立足服务贸易产业园建设,突出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产业,打造国际化科技服务新高地。
★ 全面落实创新优惠政策。注重优化政策设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吸引力和竞争力,重点从技术研发和转移机构建设、创业孵化机构发展、科技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及军民融合等方面进行创新政策落实。
★ 推进技术研发和转移机构建设。
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
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蕞高200万元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
对举办或承办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组织,每年蕞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每家每年蕞高奖励100万元。
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按照100万元、3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 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将普惠券的补助业务扩展到研发服务、仪器共享、高企培育、研发补助、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孵化环境等方面,研究设立重点券,逐步将重大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公益创新项目、重点人才团队引进等事项,纳入到创新券补助范围。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和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类机构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件的机构,蕞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蕞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择优给予其在我市注册的依托单位100万元补助。积极承接军队科研院所改制和技术资源释放,对落户我市的科研机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协会及具备对外科研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协调作用,并逐步提升其对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能力,鼓励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科技服务。
《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
《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中心)-双创平台四级平台体系,即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统领,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专业研究所(中心),搭建好各类双创平台作为重要支撑。着重突出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 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参考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在公司化基础上增加事业单位属性,丰富其内涵,完善其运行机制,解决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达到做实1、做强3、做活N的总体目标,使之成为“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的龙头平台。
★ 引导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意见》提出建设一批组建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并择优给予支持。
★ 加快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储备资源,建立上下联动的平台体系,《意见》提出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到2020年,试点筹建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海洋生物、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等领域培育储备一批省级中心,支持碳纤维、高端医疗器械2个省级中心争创国家级,并按照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 打造各类技术创新和人才载体。重点提出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业一技术中心”等平台上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争创和管理,对绩效突出的,按照全市人才政策给予支持。吸引世界知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
★ 壮大升级版的双创服务平台,突出公益性服务。《意见》提出引导高校、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特色专业化孵化平台,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作为配套体系,加快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持续引进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实现高层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登记和服务机构在县域的全覆盖,到2020年培育100家服务机构、培养1000名经纪人队伍。以威海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科技云平台”建设,与重点创新园区(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在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基础上,打造一批创新型园区,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
★参考苏浙粤闽等先进地区模式,依托国家区域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威海产业技术研究院,运用“1+3+N”模式持续引进聚合高端创新平台,作为全市科技创新龙头,采取市和区市两级联动、一体化运营的方式,统筹全市创新平台资源。
★坚持面向产业建设平台,加大对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设和支持力度,着重在体制机制和运作模式上开展创新,同时探索布局一批能够整合相关产业和研发优势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坚持开放建平台,加大对高校院所引进力度,引导他们在我市建立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同时,还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建设平台,对企业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国内其它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孵化机构等创新平台,而在我市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视同在本地建设予以政策支持。
★强化对现有创新平台的绩效考评和优胜劣汰,提高平台建设效能,在医疗器械、碳纤维、曲轴、轮胎、船舶、海洋生物、海洋药物、光纤激光器、信息安全等优势领域布局争创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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