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3]35 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14 【实施日期】2003.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威政发[2003]35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 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各类用地行为 (一)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投向有规模、上档次的中 心园区,杜绝乱圈乱占及荒芜土地等现象。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
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原则上一个镇建一个,规模大的镇可以建两个。工业园区使用土 地,可以办理征用手续,也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对已建成但未办理用地手 续的工业园区占用的土地,能征用的征用,不能征用的必须在 6 月底前办理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手续,逾期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 (二)企业兼并村庄后,如需使用该村庄土地,必须按规定审批。对城郊村的兼并要 科学论证、慎重决策,防止企业圈占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同时,要考虑企业的 发展状况及农民的生存问题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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