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于君、许洪坤等12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南劳人仲案字〔2023〕第1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山东省威海南海新区管委东商务楼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
威海南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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