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市区门市房租赁权拍卖会
原标题:2019年8月16日市区门市房租赁权拍卖会
威海市统一路88号106(阳光大厦楼下),面积约88.88㎡门市房两年期租赁权。
标的租赁具体起止时间均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机均加盖公章);
2、拍卖保证金:2万元(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账户:收款人: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园支行;账号:6820 1201 0900 0000 0079);
4、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6时前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总成交价3%的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本公司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收,如有不足,由买受人补齐。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未签署者,买受人已交的竞价保证金、承租押金不予返还。造成委托人、产权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负责赔偿。
3、该处商铺应遵守阳光大厦物业管理之各项规定,不得从事烧烤、炸串类等有油烟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按期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如买受人(承租人)需对自来水、照明电进行改造,需经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4、租赁范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限于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协议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产,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5、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出租方核准并书面同意。
6、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转租。
7、拍卖成交后,拍租房产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委托人负责敦促原租赁户缴清。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租人)自行缴纳。若移交之日起原租户拒不搬离的,由委托人依法负责清场并向原租户索赔,承租方不得要求拍卖人、委托人任何赔偿。
8、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租人参考。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租人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承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10、本注意事项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1、竞租人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拍卖注意事项和《拍卖规则》的规定,将被依法取消竞买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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