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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无法单独供应和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划拨无法单独供应和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

  一、同意将以下23.42亩(合1.5616公顷)土地划拨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一)位于固原市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中心西侧,东至官厅镇什里村,南至明堡路,西至官厅镇郭庄村,北至固原市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中心,面积3.59亩(合0.2394公顷)。

  (二)位于家道菜市场东侧(优山美地小区西侧),东至长城路,南至长城路、西至海堡村、北至固原家道商贸有限公司,面积9.45亩(合0.6301公顷)。

  (三)位于精英国际和金城三期小区东侧,东至西城街、南至宁夏宝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海街、北至开城路,面积10.38亩(合0.6921公顷)。

  二、由你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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