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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工业园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75 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1 【实施日期】2006.10.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5)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工业园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06]75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 位: 《威海市工业园鼓励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 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突出威海市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发展制造业的

  比较优势,鼓励投资者到工业园投资兴业,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工业园加 快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05〕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进驻工业园的企业或项目依照本办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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