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7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0897公顷。
拟征收地块1位于岳庄社区南,宏基园路以南,小微产业园北侧,宋庄村地段,总面积0.24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8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
拟征收地块2位于城泰路北侧,周庄社区南侧,刘洼河西侧东刘庄村,总面积0.02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8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拟征收地块3位于城泰路北侧,周庄社区南侧,刘洼河西侧东刘庄村,总面积0.0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6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拟征收地块4位于新源路以南,正方禾泰项目西侧,城郭河北侧,东刘庄村、大岔河村地段,总面积0.1111公顷,涉及城前镇东刘庄村、大岔河村2个村土地。其中:东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843公顷,农用地0.0843公顷(旱地0.0545公顷);大岔河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268公顷,农用地0.0268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拟征收地块5位于城前镇教育园区南侧规划道路,总面积0.4687公顷,涉及大束镇马兰山村、榆官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马兰山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524公顷,农用地0.1524公顷(耕地0公顷);榆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3163公顷,农用地0.3163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拟征收地块6于幸福河路东、临荷路北,北亢阜村、谢庄村地段,总面积2.2127公顷,涉及太平镇北亢阜村、谢家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北亢阜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805公顷,农用地0.9805公顷(水浇地0.9193公顷);谢家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322公顷,农用地1.2322公顷(水浇地0.237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邹城市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27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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