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井金凤、张晓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二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申请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2017)鲁1002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井金凤,女,汉族,*********号码:94X,现住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大明小区48号。
被执行人:张晓雷,男,汉族,*********号码:974,现住址不详。
查找被执行人井金凤、张晓雷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扣押或者控制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付悬赏金。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严禁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村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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