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505号厂房及设备司法拍卖公告
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庭六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荣成市人和镇槎山路505号(人和镇工业园)厂房及设备
土地使用权面积共约8671.77㎡,其中,证号为荣国用(2002出)字第27054号,面积3643.75㎡,用途为工业,所有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1年4月19日;荣国用(2002)字第27055号,面积2815.9㎡,用途为工业,所有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1年4月19日;荣国用(2002)字第27074号,涉及土地面积2212.12㎡(土地证总面积为10780㎡,建筑物涉及土地面积2212.12㎡),用途为工业,所有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11月18日;
设备包含:制冷压缩机6台及制冷附属设备1套、油浸式变压器2台、低压配电屏9个、计量屏1台、燃煤卧式蒸汽锅炉1台、直接接触式单体速冻机1台、电池叉式装卸4台、蒸发式冷凝器1台、速冻间及库房蒸发器8套、杀菌锅2台、烘道风机及设备2台。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2月25日17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收款人: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威海环翠支行,账户:82258),并于2013年2月25日17时前凭保证金收据以及有效证件到威海中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和使用权登记面积为准,使用权过户登记时面积增减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所得价款全部由法院实际收取。拍卖费用按照蕞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由买受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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