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业园购买厂房扶持政策
1. 园区企业通过“以租代购”方式进行厂房回购时,享受智慧谷公司核定的成本价。对于入驻园区满一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享受购买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经技区管发〔2021〕235 号)
1. 由智慧谷公司负责组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年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总额指标报财政金融局,实际利用外资和内资实物工作量报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由智慧谷公司提报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申请购买厂房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扶持政策的,由智慧谷公司初审后提报区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智慧谷公司提报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2. 需要兑现奖励的,由财政金融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 给予兑现,奖励资金为外币的,统一按兑现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兑现。
3. 协议约定,如项目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收回扶持资金和取消后续扶持的,按协议约定收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和取消后 续扶持。由财政金融局(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并会同社会工作 部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党工委会研究后收回扶持资金。
4. 执行中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涉外收入申报单、FDI入账登记表、海关出具的企业外贸进出口总额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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