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项目奖励(招商引荐人、团队奖励)
1.每新引进1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含增资),且外资年度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或内资年度考核实物工作量1.5亿元及以上,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或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6‰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蕞高奖励500万元;
2.每新引进1个全球行业领军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外资年度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或内资年度考核实物工作量1.5亿元及以上,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或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4‰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蕞高奖励500万元;
3.每新增1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市财政给予招商引荐人(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4.每新增1家职能总部(包括结算、销售、研发中心等),市财政给予招商引荐人(团队)50万元的奖励;
5.引进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范围大项目的,市财政
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2‰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5亿元及以上的,蕞高奖励500万元;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额3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3亿元及以上的,蕞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2亿元及以上的,蕞高奖励100万元。
引进单个项目同时满足多个奖励条件,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威海市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威商务字〔2019〕42号)
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方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编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1.引荐人(团队)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注册地商务部门双方确认;
2.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荐人(团队),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招商引荐团队,引荐团队在登记备案或奖励资金申报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领取;
3.在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招商引荐人(团队)应在项目拟落户地商务部门报备,区市商务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
4.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汇入时的汇率折算,内资项目按照考核部门确认的实物工作量计算。
1.申请招商引荐人(团队)于每年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分别报送注册地的区市商务部门;
2.区市商务部门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填报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招商引荐人(团队)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四份,于3月底前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独立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
4.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确定奖励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1.《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申报表》;
2.《威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
3.引荐团队备案或申领奖励金的,具体办理者需提交其他引荐者的委托书;
4.所引荐项目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等;
5.所引荐项目企业5年内不迁离威海、在威海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6.引荐项目开工或正式投产证明、项目所在区市考核部门出具的考核实物工作量证明;
7.申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8963802。
威商务字〔2019〕42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2019.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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