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项目奖励(“一项目一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超过5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市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威海市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威商务字〔2019〕42号)
1.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资并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注册外资,但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年考核实物工作量是指企业注册(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年内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包括设备投资),合资企业按外来投资的比例折算;
3.世界500强企业是指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确定的企业,且该企业持有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4.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确定的企业,且该企业持有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5.中国500强企业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一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确定的企业,且该企业持有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申请人将申请支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由所在区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个案研究,确定是否给予个案支持和支持的内容。确需市级支持或协调的事项,转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研究,重大内资项目进入市“一项目一议”程序,重大外资项目转报省商务、财政部门。
1.山东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外资)/威海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内资);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文件、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外资)/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设备发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项目所在区市考核部门出具的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证明(内资);
4.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事项,并附以下材料: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企业的运营情况、前景、在行业内占有率、行业地位等情况,以及企业在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对全市产业的贡献作用等。
威商务字〔2019〕42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奖励支持办法》的通知2019.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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