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世昌大道63号101网点12号(寨子海鲜批发市场),建筑面积约21.53㎡
拍卖成交后,拍租房产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敦促原租赁户缴清。从租赁场所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租人)自行缴纳。若移交之日起原租户拒不搬离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清场并向原租户索赔,拍卖人、产权人提供必要协助,承租方不得要求拍卖人、产权人任何赔偿。
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租人参考。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租人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承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威海市深圳路-1号附3号401房产,建筑面积约126.15 ㎡,有房证,证号为:威房权证字第2004026108号,设计用途为办公。有土地证,证号为:威经技区国用(2004)字第4747号,商业出让用地。
现状拍卖。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委托人、买受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承担。有无拖欠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不详,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的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实际面积由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如果过户后的实际面积与提供面积存在差异,均由买受人承担,但不影响成交价格和佣金。
1、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拍卖保证金:租赁权:2000.00元,房产50000.00元(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账户:收款人: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园支行;账号:6820 1201 0900 0000 0079);
4、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各拍卖标的前一日16:00前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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