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_财产_本院_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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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双红与被执行人王学军、荣成兴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王学军,男,1972年7月11日出生,满族,*********号码114,住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名居3号楼702室。
荣成兴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成山镇成大路2549号。
经济损失1578276.03元、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支付1万元予以奖励。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90-1号威海高区法院执行局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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