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用地用房奖励政策
1. 新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为用地集约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 年内资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且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亩均税收的项目或实际利用外资30万美元以上且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亩均税收的项目或年税收不低于每平方米450元的项目,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5年内,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前两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贴。补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补贴标准前两年不高于160元/㎡•年,后两年不高于80元/㎡•年。
(2) 入驻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山东省开发区综合评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亩均税收的,预先交纳一定比例房租后,达到(1)条规定标准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前两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贴。补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补贴标准前两年不高于160元/㎡•年,后两年不高于80元/㎡•年。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经技区管发〔2021〕235 号)
1.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 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康养旅游、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科研教育和现代物流等产业,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投资规模大、产业拉动力强的工业大项目、财税贡献大的好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外贸进出口贡献大的好项目、符合威海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范畴项目。
2. 在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新注册成立(区外投资方),企业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
①由世界 500 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 公布名单为准,下同)、中国 500 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中国 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下同)、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或行业领军企业投资;
②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
③年内资实物工作量完成1000万元以上;
1. 商务局负责受理、审核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投资方、项 目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对接情况材料(投资方 及项目考察报告)和企业经营指标。
2. 符合扶持标准和要求的,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联席评审、论证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其中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聘请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
3. 经过论证,需要给予扶持政策的项目,由商务局形成扶持意见报党工委管委研究确定。
4.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需要兑现房租补贴和经济贡献奖励的,由智慧谷公司负责组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年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总额指标报财政金融局,实际利用外资和内资实物工作量报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由智慧谷公司提报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申请购买厂房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扶持政策的,由智慧谷公司初审后提报区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智慧谷公司提报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5. 需要兑现奖励的,由财政金融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程序 给予兑现,奖励资金为外币的,统一按兑现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兑现。
6. 协议约定,如项目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收回扶持资金和取消后续扶持的,按协议约定收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和取消后续扶持。由财政金融局(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并会同社会工作部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党工委会研究后收回扶持资金。
7. 执行中出现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厂房图纸、租赁协议、设备发票等单据。
承办单位:经区商务局外资办、投促办,智慧谷公司商务部
联系电线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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