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城浩电子有限公司塑料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城浩电子有限公司塑料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产品为塑料件,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加工塑料件30t/a。
(1)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参照城市生活污水水质,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cr、氨氮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L、40mg/L,CODcr产生量为0.054t/a,氨氮产生量为0.005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中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25 mg/L,CODcr排放量为0.042t/a,氨氮排放量为0.003t/a,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入外环境,CODcr、氨氮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0.006t/a、0.001t/a。其总量纳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2)大气环境:本项目注塑工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ABS及聚丙烯塑料颗粒在电加热的作用下成熔融状态,但达不到分解温度,塑料中残存的有机单体在高温作用下释放出来形成有机废气,以VOCs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年用塑料颗粒30吨,参考《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手册》,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塑料件注塑工艺有机废气排放系数为2.7kg/吨产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年产塑料件30吨,则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81t/a,经集气罩收集,由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塑料颗粒在注塑机内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注塑机挤出口位置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在催化燃烧装置抽风机的作用下形成负压区域,注塑产生的VOCs在负压的作用下吸收到催化燃烧装置中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其他行业:VOCs浓度限值60mg/m3、速率限值3.0kg/h)的标准要求。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根据国内同类行业的车间内噪声值的经验数据,噪声值约在60~80dB(A)左右。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车间隔声可降噪约25dB(A)、加装减振垫可降噪约5dB(A)。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降低噪声:首先是优化厂内布局,合理布置车间;其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坚决避免夜间生产;再次采用隔声、屏蔽、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另外,合理安排操作规范,尽可能降低搬运过程中原材料、产品间碰撞产生的突发性噪声。综上所述,只要企业重视保护声环境,认真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等,项目不合格品和下脚料全部回收后粉碎,不外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产生量约为0.2t/a,废物代码为244-001-07,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由于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储存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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