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蕞高奖励1亿元!
威海市发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蕞高奖励1亿元!威海市发布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蕞高奖励1亿元!发布时间:2019-09-25 08:47:06
为推动招商引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威海市近期出台了《威海市招商引资冲击新目标奖励支持办法》,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投资主体和招商引荐人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亿元!
我市作为威海下辖县级市,妥妥享受该政策。现在开始划重点:
(一)项目投资主体:在威海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或威海市外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烟草、成品油销售、通信服务、风电热电、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以及商业综合体项目。
(二)招商引荐人(团队):通过各种渠道向威海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威海市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方引荐到威海市实现项目落户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编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1.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申请省财政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亿元。
2.年度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超过3亿元的新设项目,威海市财政按其当年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蕞高奖励1亿元。
3.对符合《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新设总部机构(企业),申请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同时,威海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4.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超过5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市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符合上述外资、内资项目多个奖项条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18〕2号)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给予“一项目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政策。
(二)对招商引荐人(团队)的奖励:
1.每新引进1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含增资),且外资年度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或内资年度考核实物工作量1.5亿元及以上,威海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或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6‰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蕞高奖励500万元。
2.每新引进1个全球行业领军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外资年度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或内资年度考核实物工作量1.5亿元及以上,威海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或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4‰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蕞高奖励500万元。
3.每新增1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威海市财政给予招商引荐人(团队)100万元的奖励;每新增1家职能总部(包括结算、销售、研发中心等),威海市财政给予招商引荐人(团队)50万元的奖励。
4.引进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范围大项目的,威海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额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不低于2‰的比例,对招商引荐人(团队)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5亿元及以上的,蕞高奖励500万元;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额3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3亿元及以上的,蕞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且项目1年内实际使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或内资考核实物工作量2亿及以上的,蕞高奖励100万元。
引进单个项目同时满足多个奖励条件,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鼓励各区市、开发区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招商引荐人(团队)再给予奖励。
1.新设外资项目是指2018年9月21日后在威海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注册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外资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18年9月21日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项目,此次新增注册外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此次增资到资后企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000万美元,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资并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的注册外资,但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4.总部机构需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18〕2号)文件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职能总部;
5.世界500强企业是指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确定的企业,且持有该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6.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确定的企业,且持有该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1.新设内资项目是2018年9月21日后在威海市登记注册的投资资金来源非威海本地的内资企业,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时间)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2.年考核实物工作量是指企业注册(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年内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包括设备投资),合资企业按外来投资的比例折算;
3.中国500强企业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一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确定的企业,且持有该申请奖励支持政策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4.国内的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机构按照外资项目认定标准执行。
(三)招商引荐人(团队)认定标准
1.引荐人(团队)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注册地商务部门双方确认。
2.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荐人(团队),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招商引荐团队,引荐团队在登记备案或奖励资金申报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领取。
3.在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招商引荐人(团队)应在项目拟落户地商务部门报备,区市商务部门报威海市商务局备案。
4.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汇入时的汇率折算,内资项目按照考核部门确认的实物工作量计算。
蕞后,提醒一下该政策有效期,奖励支持办法自2019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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