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效率规划、阳光规划”品牌的实施意见
关于打造“效率规划、阳光规划”品牌的实施意见
根据《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9〕42号)《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威政办字〔2019〕61号)《关于推行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意见》(威自然资发〔2019〕73号)《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威审服建〔20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廉洁意识,打造“效率规划、阳光规划”品牌,现提出以下意见:
1.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审批模式,完成时限情况与局行政效能综合考核挂钩。
2.实行“联合审查、前置辅导、模拟审批、事中事后抽查”等模式。
3.为支持发展、提高效率,除必须控制的规划事项和重要方案外,对其它规划管理事项精简压缩、能放尽放。
4.结合地域特点,对南海新区实行蕞大限度授权管理;对文登区实行较大限度授权管理;对环翠区和其它开发区实行一定限度授权管理。
5.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审批”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对下放区级审批事项,实行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审查、该区分管副局长签发模式;对上报市级审批事项,实行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初审、市局科室审查、分管科室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模式。
6.对市级审批事项,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出具初审和联审意见,随事项报市局科室审查后,由市局科室汇总审查意见,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
7.对市级审批的设计方案,区级负责现场踏勘、指标校核、公示及纠纷调处等工作,市级负责景观掌控、统一标准以及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等工作。
8.市局相关科室、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承担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设计论证、设计方案的初审、审查、审定及公开公示等办理环节,规划验线、批后管理检查、竣工核实、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等批后管理环节,均应通过局办公自动化平台留痕,随时接受抽查监督,并与局行政效能综合考核挂钩。
二、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报批和廉政监督
1.建设单位和办事群众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申报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威海政务服务云平台推送给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后者不得自行受理,体外循环。
2.对需要上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应通过局办公自动化平台上传资料、反馈信息、闭环运行,避免建设单位和办事群众两头跑。
3.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在向综合受理窗口推送事项办结材料时,同时推送《阳光规划监督告知书》(详见附件1),征求建设单位和办事群众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告知有关纪检监察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市区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
2.制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审查标准(详见附件3),简化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只审查规划条件、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及建筑外观设计,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图。
(一)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规划设计论证
1.市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选址和用地规划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局相关科室牵头,组织该区管理办公室或规划分局、局有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按程序提报。其他选址和用地规划意见,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审查,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局详细规划科审查,通过后由局详细规划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确有必要,由科室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该区分管副局长、管理办公室或规划分局、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通过后由局详细规划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按程序提报。
3.环翠规划分局、文登规划分局负责出具辖区内工业仓储用地出让规划指标,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即到即办,出让规划示意图加盖分局公章。
4.南海新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论证出具辖区内非工业仓储用地出让规划指标,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局详细规划科备案。
除南海新区外,市区重点地段(详见附件4)非工业仓储用地和其他地段3公顷以上用地出让规划指标,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局详细规划科组织会审,通过后由局详细规划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确有必要,由科室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该区分管副局长、管理办公室或规划分局、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通过后由局详细规划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其他地段3公顷以下非工业仓储用地,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负责论证出具用地出让规划指标,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局详细规划科备案。
1.环翠规划分局、文登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工业仓储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即到即办。
2.对于建筑外观改造、危房重建、加装电梯、小型市政基础设施、临时建设等项目,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负责设计方案审批,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即到即办。
3.市区重点地段(详见附件4)非工业仓储建设项目,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初审和联合审查,报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组织会审,通过后由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应于6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确有必要,由科室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该区分管副局长、管理办公室或规划分局、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通过后由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需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按程序提报,原则上应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南海新区规划管理办公室、文登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地段以外非工业仓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审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区重点地段以外用地面积不大于3公顷的非工业仓储建设项目,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环翠规划分局负责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审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区重点地段以外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非工业仓储建设项目,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环翠规划分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初审和联合审查,报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组织会审,通过后由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应于6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确有必要,由科室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该区分管副局长、管理办公室或规划分局、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通过后由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5.已批准设计方案需要变更的,市级审批项目在容积率、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外观造型等方面无重大变化的,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审批,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即到即办。如涉及重大变化的,按第3条程序报批。对现状建筑物调整使用性质的,按第3条程序报批。
6.设计方案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召开技术审查会、公示等环节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和拿地即开工模式
1.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小的工业仓储项目,可由辖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牵头编制设计方案,各区规划分局提前介入开展技术服务,同步推进设计方案审查、公示等程序,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方案审定,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2.对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新供地工业仓储项目,可由投资单位自愿申请,各区规划分局提前介入,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预审查。待投资单位成功摘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及时进行设计方案公示。投资单位获得不动产权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转为正式批准文件。
(四)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公示和规划许可技术审查
1.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在进行设计方案初审时,根据需要将设计方案推送给住建、行政审批、人防、文物、安全、铁塔、通讯、气象和水电气暖等各联审部门,各联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在设计方案完成逐级审查后,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将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合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如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建议或要求听证的,按程序进行处理。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出具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和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实行分级签审,规划许可技术审查意见书实行区级签审。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加盖审批专用章,文本加盖骑缝章。条件成熟后,实行电子文本及电子印章。盖章的文本必须与办公会审定方案一致。
(五)规划验线、竣工核实和联合验收
1.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负责牵头,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首次登记现场查看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通过后由该区分管副局长签发,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收资料及测绘成果统一汇总至局技术中心,由各科室单位按需共享应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依据验收结果进行登记。
2.建立规划核实清单制度(详见附件5),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按照清单要求,逐项对面积、层数、间距、材质、绿化、车位、地下室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填写记录。
3.按规定应进行联合验收的,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应按照《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1.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违法建设认定。
2.除文登区、南海新区外,对已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但不能拆除需要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以及尚未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中的违法建设,由各区管理办公室和环翠规划分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局综合执法支队审查后提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3.违法建设认定应于收到执法部门来函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即到即办。
各区管理办公室和规划分局要分别在建设项目地下建筑、标准层、封顶、外墙等施工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详见附件6),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2.威海市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清单
3.威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审查标准
如您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廉洁从政、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问题,可拨打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电话投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投诉电话
威海市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清单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非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或厂房,且不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下列项目除外:位于河道管理范围、蓄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的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不再作为办理后续建筑许可审批手续的前置要件。
(二)政府投资类项目以下情形免于设计方案变更审查:因合理的施工误差或施工需要的矫正、微调(如地形标高的处理、小区道路、车位位置)等因素,造成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不符,但不违反法定强制性规范要求的规划变更事宜;施工图、消防、人防专项审查等规范要求进行的规划变更事宜;建筑外墙原样粉刷、维修加固等建筑外立面工程。
(三)不涉及建筑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的以及因施工图、消防、人防等专项审查规范要求的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的,不需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四)列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如外墙增加保温层等)、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免于设计方案审查。
(五)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免于设计方案审查。
(六)道路改造、小型供排水管道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
威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审查标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和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成果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各联审部门要求。
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等情况,自行增加其他图件或佐证材料。
具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如下:
1.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应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1:5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设计,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也不得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转换。总平面图内容除满足报批方案设计深度外,还应表明:绿化用地范围,其中开放式公共绿地、居民健身场地、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等应标注面积,绿化景观无需表达;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主要道路、广场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必配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位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出入口位置及宽度;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尺寸;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建筑退线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用地范围定位坐标及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皮定位坐标等。
2.建筑立面图应标注主要可见部位的外装材料、色彩及广告牌位置等,并标注建筑层高及室外、楼地面、女儿墙、檐口、屋脊等主要部位标高。
3.建筑平面、剖面图不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查范围之内,仅作为佐证材料用于方案联合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需提供人防相关内容。
4.效果图需提供实景鸟瞰效果图、沿街效果图、建筑单体效果图。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非工业仓储项目设计方案,应提供夜景亮化效果图。重点地段项目需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每个方案应在建筑风格、形体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有条件的提报三维实景效果模拟动画。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全责,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建筑面积计算、日照分析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由设计单位负全责。各阶段申报的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如果成果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相关资料不全、不准、不真,技术指标审查存在较大问题,设计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未按相关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存在以上任一问题或其它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或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刘公岛内,高铁站周边,沿海一线,沿主要山体一侧,海滨路、新威路、青岛路、新环山路、沈阳路(高区段)、环海路(市区段及东部滨海新城段)、文化路、昆明路、世昌大道、齐鲁大道(青岛路至疏港路段)、疏港路、大庆路、成大线(东部滨海新城段)、威青一级路(俚李线以北)、威泉路(江苏东路至威青一级路段)等重要城市道路两侧。
文登区:世纪大道、文山路(学府路以东段)两侧,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外10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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