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深圳路98-5-102、103、142、143号商业房产白沙滩镇西北庄村351号厂房(冷库)及土地使用权
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乳山法院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乳山市深圳路98-5-102、103、142、143号商业房产,白沙滩镇西北庄村351号厂房(冷库)及土地使用权,保留价276.4万元人民币。保证金:55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在2015年12月15日16:00时前(到帐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乳山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乳山市支行,账号:),并于2015年12月15日16:00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按展示期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拍卖所得价款全部由法院实际收取,拍卖费用按照蕞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由买受人支付。
2、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面积蕞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公告刊登于2015年11月27日《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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